2024年6月1日起实施: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
2024-05-30 09:22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生态环境部 | 编辑:钟娟 |         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》等9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一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》(HJ 1315-2023)
二、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 195-2023)
三、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 199-2023)
四、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 200-2023)
五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 1316-2023)
六、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1317-2023)
七、《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》(HJ 1318-2023)
八、《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》(HJ 1319-2023)
九、《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》(HJ 1320-2023)
以上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,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/T 195-2005)、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/T 199-2005)、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/T 200-2005)同时废止。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责编:钟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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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尹青山

来源:生态环境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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